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西安出台《实施意见》

  我市印发《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在制造业、电力业等领域推出开放措施,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放宽市场准入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 

  我市将在制造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电力业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交通运输业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批发、零售业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金融业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互联网相关服务业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领域设立1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高新技术、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设立10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投资硬科技产业;依据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要求,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 

  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对开发区新引进总投资2亿元以上、区县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加大力度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工业小企业跃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依据西安市关于加快工业优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壮大,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加快商贸物流业规模化发展,对在我市辖区注册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平台公司,按网上年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据西安市关于加快推进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的政策意见要求,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新建酒店,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扩大国际合作,鼓励本地企业与外资企业、第三方机构合作建设国际产业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产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园区服务配套设施补贴,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给予适当比例配套奖励。   

  设立专项奖励金对新设或增资扩股外资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外资项目早日落地实施。通过政府类基金、财政补贴资金等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对外商投资项目给予支持。设立专项奖励金,对新设或增资扩股外资企业按其境外投资方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额给予奖励。外商投资企业自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给予2‰奖励;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给予3‰奖励;到位资金在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4‰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奖励金额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执行,以后年度不再奖励。 

  鼓励跨国公司在西安投资设立地区总部。鼓励外资企业在西安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除金融业外的其他新落户总部企业,按照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依据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母公司设在西安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世界500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完善兑现楼宇奖励政策。按照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整栋商务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企业年度合计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建安、房地产企业除外)首次突破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60万元、30万元奖励。 

  进一步拓宽外资融资渠道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一级分行的补助300万元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一级分行的,补助300万元;境外银行在我市设立代表处的,补助30万元。对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立注册在我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法人机构,给予200万元的基础补助;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补助(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 

  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简化资金池管理。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首发上市企业,在提供由外汇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由银行出具的相应外资进账单,同时提供公司内外名称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及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及已上市企业,可根据《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660)申报奖励资金。 

  支持外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在我市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申报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与西安高校院所合作参与申报各级政府科技奖项。 

  加大国际招商工作力度。加大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活动举办力度,对参加境外国际展览会的企业,给予国际标准展位费和展品运输费70%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6万元;对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洽谈会及推介(含路演)等招商引资活动的企业,给予国际机票和符合财政部境外补贴标准的食宿费用及路演产品运输费用70%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服务零等待、合作零距离、环境零投诉” 

  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全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模式。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进一步下放至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实施,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办结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备案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即报即备,提升办事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服务零等待、合作零距离、环境零投诉”。进一步加强国际招商人才队伍建设,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对辖区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等工作要施行全程专人对接、上门服务等举措。 

  优化外向型人才引进服务,健全海外人才来我市工作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籍专家,未持签证来我市,可直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为高层次外籍专家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签发5年内长期有效签证。高层次外籍专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予以优先办理,在停居留资格条件、期限、办证服务等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 

  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可自由选择在西安市落户,简化程序,予以优先办理,提供互联网外国人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服务。实行外向型人才生活服务“绿卡通”制度,在医疗、子女就学、落户等方面实现“一卡在手、处处绿灯”。建立高层次人才诉求“直通市领导”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中的问题。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来源:西安日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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