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决定,再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其中,在全国推广的主要包括:一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二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开发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三是完善科研管理。推动国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
西科政参视角:
将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纳入股权激励范围,是对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主体的又一次扩容,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应注意到此次扩容主体是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并未覆盖全部院所和事业单位。同时,应正确认识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在财政资金资助下取得的科技成果,有义务服务于社会。无论是从公平角度还是履行财政资金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义务角度,都需要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化,发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国家培育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