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科技部新修订《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2018121日,科技部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取代原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并将于201911日起正式生效。新修订办法对各类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做出了更高的认定条件限制。对比上一个版本《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有4大亮点: 

  亮点一:众创空间纳入孵化器管理办法 

  新版《办法》把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都纳入到孵化器,这对众创空间而言是利好消息,同时也让众创空间增加了孵化功能。相比之下,此前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两个系统。 

  亮点二:功能定位升级 

  新版《办法》中,孵化器的建设目标由此前的自主创新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上升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孵化器不再是单纯对新兴产业早期企业的培育和创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吸引,而是要不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形成类型丰富、主体多元、形态多样的发展格局,不断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亮点三:国家级孵化器降量提质 

  新版《办法》对孵化器质量要求更高。例如,要求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3个资金使用案例在孵企业中获得投融资的数量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10%”。再例如,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0%” 

  亮点四:从业人员职业化 

  新《办法》明确提出,孵化器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打造职业化创业导师队伍,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留学人员、科研人员及大学生创业就业。与此同时,《办法》还要求,专业从事企业孵化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数的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从事企业孵化的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西科政参视角: 

  新《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孵化器的管理从注重前端认定向促进孵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变,明确将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体系,并对孵化器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出新要求。建议中科创星孵化器、先导院众创空间、万科云众创空间,参照新《办法》进一步提升孵化服务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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